一、精准帮扶有关政策
1.脱贫攻坚第一书记职责
主要承担领导、指导、引导和督导职责,重点做到“五帮五促”:帮加强组织,促软弱涣散党组织晋位升级;帮群众致富,促实现精准脱贫目标;帮理清思路,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;帮协调落实,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;帮化解矛盾,促农村和谐稳定。(宿办发〔2015〕35 号)
2.“单位包村、干部包户”
每个贫困村都有定点帮扶单位。贫困村内的贫困户由帮扶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联系, 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。(皖扶组﹝2014﹞10 号)
3.包保单位职责
①成立组织,督促指导到位。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,明确负责同志和责任分工;领导小组会同村“两委”干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帮扶工作;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定期到村指导工作。②绘制蓝图,动态管理到位。制定帮扶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;定期组织梳理核对帮扶计划落实情况、脱贫进展情况。③派好骨干,管理监督到位。④组织活动,走访调研到位。定期组织包户干部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调研,宣传扶贫政策,协调解决问题。⑤扶持产业,培养技能到位。因地制宜,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,三年内实现贫困村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业、有稳定增收的集体经济项目。(宿办〔2015〕35 号)
4.包保干部脱贫攻坚工作职责
①走访调研,落实工作部署。每月到贫困村走访帮扶贫困户一次以上。②制定计划,落实帮扶举措。制定帮扶计划,落实帮扶举措。③核对台账,落实精准要求。每月详细梳理帮扶举措落实情况,认真核对脱贫进展情况。④扶持发展,落实增收项目。⑤写好日志,落实信息公开。认真填写精准扶贫工作明白手册,到村期间每天写好一篇帮扶日志,详细记录贫困户有关情况和开展帮扶工作情况,并通过全市抓党建促脱贫移动纪实系统公开“晾晒”。(宿办秘〔2015〕35 号)
5.选派第一书记(驻村扶贫工作队长)职责
必抓基层组织建设。必抓扶贫任务落实。必抓产业经济发展。必抓基础设施配套。必抓为民实事办理。必抓社会管理创新。必抓工作纪律执行。严格落实在岗工作(每月在村不少于22 天)、请销假、工作报告、民情日志等制度;用好移动纪实系统,每日按时签到。(宿办秘〔2015〕35 号)
二、精准脱贫有关政策
1.严格退出标准
贫困人口脱贫标准是以户为单位,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,有安全住房,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,符合基本医保(新型农村合作医疗)条件的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基本医保。贫困村出列标准是贫困发生率降至2%以下,有1 项以上特色产业,村集体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,年收入在5 万元以上,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。(皖办发〔2016〕44 号)
2.严格退出程序
贫困户脱贫严格按照“评议公示、审定公告、备案标注、颁发脱贫光荣证”的程序,由村“两委”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,经村“两委”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核实、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,在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。公示无异议的,报乡镇审核,并将审核意见在村内进行第二次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再由乡镇审定并公告。贫困户脱贫后,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颁发脱贫光荣证。
贫困村出列严格按照“村级申请、乡镇审核、县级审定、备案标注”的程序,由村“两委”向乡镇提交出列申请和相关资料。乡镇入村调查核实后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。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核查后,在县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,报县级党委、政府审定,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告。(皖办发〔2016〕44 号)
3.坚持正向激励
贫困人口脱贫、贫困村出列后,在一定时期内原有扶贫开发政策保持不变,支持力度不减,留出缓冲期,确保实现稳定脱贫。(皖办发〔2016〕44 号
4.省第三方监测评估
分年中监测评估和年末监测评估。年中监测评估以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为重点,年末监测评估以脱贫成效真实性为重点。监测评估方法是召开座谈会、查阅档案资料、实地调查、逐村逐户核查、数据分析等。监测评估结果作为省对市、县(市、区)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。(皖政办秘〔2016〕212 号))
5.国家第三方评估
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,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,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。(厅字〔2016〕6 号)
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: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、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和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。(国开办发〔2017〕3 号)
6.省际交叉考核
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,与第三方评估同步进行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,国务院扶贫办统筹协调,采取省介绍情况、县座谈核查、进村入户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交叉考核围绕两方面内容进行: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、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和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;脱贫攻坚政策落实、工作推进和计划完成情况。交叉考核与第三方评估共同构成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结果(中西部22 省2016 年扶贫成效省际间交叉考核工作方案)
7.中央综合评价
对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汇总整理的数据(含第三方评估和省交叉考核数据)和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总结报告进行综合分析,作出综合评价,提出处理建议,形成考核报告。考核报告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后,报党中央、国务院审定。(厅字〔2016〕6 号)
8.督查巡查
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、查阅资料、实地调查、问卷调查、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、受理群众举报、随机访或者暗访等形式,督促各地和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。
督查坚持目标导向,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建的督查组负责实施。督查的重点内容有: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,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,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,精准识别、精准退出情况,行业扶贫、专项扶贫、东西部扶贫协作、定点扶贫、重点扶贫项目实施、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;巡查坚持问题导向,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建巡查组,不定期开展。巡查的重点问题有: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,不作为、假作为、慢作为,贪占挪用扶贫资金,违规安排扶贫项目,贫困识别、退出严重失实,弄虚作假搞“数字脱贫”,以及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机制等。(厅字〔2016〕22 号)
9.专项审计
沿着政策和资金两条主线,突出审计重点,跟踪检查扶贫相关政策落实情况,揭露和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,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绩效情况,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情况,揭示和反映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。(审办农发〔2016〕68号)
审计重点包括资金分配、资金管理使用、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工作组织管理等方面。(宿审农〔2016〕103 号)
10.市委专项巡察
由市委统一部署,原则上一年巡察一次。巡察对象为县区、乡镇、村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,县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,其他有关重要责任人。主要巡察县乡村脱贫攻坚第一责任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,扶贫项目安排、管理、效益情况,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,帮扶制度落实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