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8年3月28日埇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)
接 受:
吕金波辞去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;
扶元广辞去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。
本次会议接受辞职情况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。
免 去:
马为民的区法院朱仙庄法庭庭长职务;
许海军的区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;
王 杰的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;
陈咏林的区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;
汪银鹰的区法院曹村法庭庭长职务;
李 青的区法院祁县法庭庭长职务。
决定任命:
邵广真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;
张祖新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。
任 命:
马为民为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;
马 强为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;
王 杰为区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;
李 青为区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;
陈咏林为区法院立案二庭庭长;
马爱民为区法院审判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