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9日,区人大农工委在四楼会议室召开农村饮水安全落实情况专题座谈会。区人大农工委、区政府办、区水利局、区财政局、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会议。
会议强调要认真宣传贯彻《安徽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》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《关于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》,对照文件要求,认真查找问题,消除短板,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。
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保护区标识、隔离设施管理。各镇、街、园区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》(HJ/T433-2008),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,完善保护区标识、隔离设施管理。
会议强调要切实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。环保、水利、水源地所在镇(街道、园区)等部门要切实落实水源地监管和保护责任,建立巡检巡查制度,每季度进行例行执法检查和环境隐患排查,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,加紧建立、完善应急预案,进一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设备、物资的储备,有效防范饮用水源安全风险。
编辑:赵毅哲
一审:吕政德
二审:程 龙
三审:王 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