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1年9月29日埇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)
决定免去:
王敬东的埇桥区财政局局长职务。
免 去:
单翠侠的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;
李 标的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职务;
常茂泉的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。
决定任命:
朱 飞为埇桥区财政局局长;
纪丰收为埇桥区乡村振兴局局长;
郑 峰为埇桥区科技局局长。
任 命:
单翠侠为埇桥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;
张昕艳为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;
李 标为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;
常茂泉为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;
陈 玉为埇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;
王玉琳为埇桥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;
夏丽清为埇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;
孙建议为埇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;
方 勇为埇桥区人民法院桃园人民法庭庭长;
胡陈瑞为埇桥区人民法院蕲县人民法庭副庭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