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0年11月24日埇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)
决定免去:
李 欣的埇桥区科技局局长职务。
免 去:
胡 波的埇桥区人民法院符离人民法庭庭长职务;
范 永的埇桥区人民法院栏杆人民法庭庭长职务;
石少一的埇桥区人民法院符离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;
高 安的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;
张 颖的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
决定任命:
刘自立为埇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。
任 命:
马为民为埇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;
范 永为埇桥区人民法院符离人民法庭庭长;
石少一为埇桥区人民法院栏杆人民法庭庭长;
陈 刚为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潘 燕为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。